民法之诉讼时效 – MasterH杂货铺

民法之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问题:

  • 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
  • 诉讼时效的种类
  • 诉讼时效的起算
  • 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
  •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时效是指一定时间的经过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时效又分取得时效(我国目前尚不承认)和消灭时效(即“诉讼时效”)

基本原理

诉讼时效期间,又称“催促行权期间”,在性质上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适用范围有:

  • 债权请求权
  • 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包括不动产、动产等。

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分别对应3年、4年和20年、

起算

原则上,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止和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可中止:

  • 不可抗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断包括有:

  •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 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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